11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
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
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
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两个账户开立后
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
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
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
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
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
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
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
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
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死亡后
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的具体做法。
那么,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怎么缴纳?资金怎么使用……
8问8答